发布日期:2025-10-30 10:15 点击次数:177
2008年5月28日,来自世界上超过100个国家在一起发出同一个请求:销毁并禁止使用集束弹药。但当时中国没有在公约上签字。
集束弹药,军内常称“子母弹”,说得直白一点就是“一颗大弹里装很多小弹”。母弹飞到目标上空后打开,里面的子弹药像撒在空中的小颗粒一样散开,几十颗、几百颗,覆盖一大片区域。这类弹药既可以由飞机投放,也能由炮弹或导弹携带。子弹药通常比较轻,一旦落地触发就会爆炸。因为“一弹多子”的构造,人们便叫它子母弹或集束弹。
跟传统的单点制导炮弹不同,单发炮弹像是一根针,打在一个点上;而集束弹像一个网兜,打的是面。遇到敌人分散或机动性强的情况,指挥官就倾向于用“面打面”的办法。这种思路并非新发明:二战时期德国就有类似的反步兵小炸弹,战后美苏也把这一方向作为常规武器发展的一部分,逐渐扩散与成熟。
越南战场是集束弹最臭名昭著的实验场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,美国在越南大量使用集束弹,滚雷行动中投入的炸药以百万吨计,子弹药像雨点般撒下。在越南、老挝、柬埔寨这些地方,投放的集束弹数量难以统计,后果持续几十年:老挝至今仍被未爆子弹药困扰,多个省份长期受影响,排雷队伍数十年都未能彻底清除。这种遗留的杀伤性既看不见又无法预知——战后很多年,田间小路或村庄角落仍可能成为潜在的陷阱。
展开剩余72%历史数据触目惊心:1965—1973年间,美国在柬埔寨上空投下超过23万枚集束炸弹,影响了11万多个地点;1991年海湾战争中,约6.1万枚集束弹被使用,撒出约2000万颗子弹药;2003年伊拉克战争中又有近1.3万枚被投入战斗。阿富汗在2001—2002年的战斗中也留下了至今偶有未爆弹爆炸的报道。由此可见,真正可怕的往往不是弹药在战时的即时杀伤,而是战后多年持续对平民的威胁。
在俄乌冲突中,双方都没有加入禁止集束弹药的国际公约,战地录像和士兵口述中都表现出对此类武器“效率高”的评价。但所谓“效率”背后,往往伴随不可控的漫延伤害:军事目标与民用目标在覆盖面上难以完全分开。各方互相指责对方使用集束弹药,局势呈现出你来我往、难以回头的状态。
2008年在爱尔兰发起的公约提出了一个明白的承诺:不研发、不使用、不储存、销毁库存,并阻止扩散。这一禁令后来被视作全球军控的重要一步。若干年后,签约国数量增加到了更多国家,但仍有几个主要持有国——包括美国、俄罗斯、中国——没有加入,这也让公约的覆盖与执行面临现实挑战。
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有其内部逻辑:一方面,中国掌握集束弹药技术起步较晚,库存也远小于美俄等国家;另一方面,中方多次强调,这类武器是作为防御性力量的一部分,而非进攻性武器。在当前国际环境不稳定的情况下,单方面放弃某种威慑手段,若对手不对等跟进,会让自身处于不利。基于这种“对等性”和“条件性”的考量,中国选择了不立即签署。与此同时,中国也在发展被标注为“改进型”的智能弹药,试图通过自毁或自失效机制、目标识别、延时引爆等技术手段降低误伤和战后遗留风险。
技术升级确实能减少一部分不良后果,但它也带来了新的两难:更可靠的自毁功能是否会降低使用门槛,使得集束弹更“可用”?技术进步能否真正把风险降到零?这些疑问没有简单答案。军方看重的是“快、广、省”的战术效益,而人道主义关注点则集中在未爆弹和长期影响上——这种分歧正是争议的核心。
国际上,有的国家在危机时向盟友提供集束弹支持,或保留大规模储备并质疑对方行为。这种互相牵制的局面,使得真正实现普遍销毁变得复杂而缓慢。许多人主张采取可核查、对等且有可持续机制的削减方案:与其一方单独示范,不如在所有持有国之间达成同步减量与销毁承诺。
除了军控谈判,战争后的治理同样重要。中国等国参与国际排雷与清理工作,在受创国家提供援助,这既是对历史后果的应对,也是责任的一部分。避免使用当然是最佳做法,但一旦弹药落到地面,谁来扫清遗留物、保护平民安全,就是检验态度与行动力的试金石。
未来战场还会继续变化:无人机、精确制导和电子战等新技术正在重塑交战方式。集束弹在某些情景下仍被视为“有效工具”,但“有效”并不等于“正当”,更不等于“可持续”。对平民的长期伤害、对土地的污染、对当地发展的拖累,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账本。国际社会推动禁用是基于底线的人道考量,而大国不签的选择也是基于现实的安全权衡。能否在双方底线之间找到交集,最终取决于共识与诚意。
归根结底,按下发射按钮的理由各异,但后果最终落到普通人身上。技术可以改进、制度可以完善,但最理想的状态仍是尽可能少用、能不用就不要用。在外交与军事的折衷桌上,多说一句劝和的话,或许能换来战场上少掉一颗弹的安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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